每週經文提示 (約珥書)

本週讀經範圍:約珥書1-3章                                   10-16/11/2019(第四年第四十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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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赦免滿手鮮血的人嗎?約珥書1:1-2:27內容為先知呼籲以色列民認罪回轉,或者神會回心轉意,到最後百姓真的回轉,這是一個快樂的結局。然而先知並未人停在這裏,第二部分2:28-32是約珥書的核心,同時連接第一部分與第三部分。第三部分為上主審判外邦人。第二部分顯得格格不入的地方是,「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若果在第三部分提及的邦人之中,若有人也求告主的名,作為上帝的子民可以接受他們得救嗎?

查經範圍珥3:1-8; 18-21; 2:28-32

討論題目

1.      讀珥3:1-8。第1-3節中指出外邦人如何惡待猶大人?4-8節又指出外邦人哪些罪行?相對於今天的香港,社會有類似的惡行嗎?【觀察.分享】

2.      讀珥3:18-21。「到那日」即上主審判之日。先知把猶大的樂境與外邦人的刑罰作對比。猶大本來也應受罰,但因為有先知的提醒及時回轉(參珥1:1-2:27),才得上主赦免。你認為外邦人受上主刑罰合理嗎?今天有哪些人應受罰,哪些人應被赦免?【分享】

3.      讀珥3:21。原文可譯作:「我赦免他們的血 我不赦免 上主居住在錫安」,和合本譯作上主必會對外邦人作出報復及刑罰,然而原文也可理解為一個問句,意思可作:「我赦免外邦人呢?還是不赦免呢?」你傾向接受哪一個理解?為何?【分享】

4.      讀珥2:28-32。28-31節指上主會做一些令人驚訝的事,把本來不可能的事成為可能,28-29節以今天的說法就是:只識得打機的細路竟然勸人悔改、廢老竟然變得開明;日頭變黑,月亮變血,也是指不可能的事。第32節可譯作:「從此每個呼喚 上主名字者將蒙救助」,這也是指向,本來不可能的事,上主也使它成為可能。對於猶大人,流他們血的外邦人得救助,是不可能的事,他們絕不容許這事發生,但上主卻這樣宣告。我們認為有哪些人是不容許被赦免的?【分享】

5.      彼得及保羅分別也引用了「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這句,(參徒2:14-21;羅10:13),均指向外邦人必蒙救恩,同時也是指向既然上主的選民也可從罪惡中回轉,外邦人不是也可以得赦免嗎?保羅進一步指出,若沒有人向惡貫滿盈的外邦人傳福音,他們又怎可能得救呢?我們都是外邦人,本來就與救恩沾不上份兒,今天上主期待已回轉的人向滿手鮮血的人傳福音,願意他們一同得救,「我赦免外邦人呢?還是不赦免呢?」,你會如何選擇?【分享】

 

參考答案:

1第1-3節:瓜分了猶大的土地,為了自己的享樂賤賣兒童。第4-8節:把猶大的財富掏空,同時也藐視上帝,把聖殿的貴重器皿奪去,放在外邦神廟中;販賣人口。自由分享,例:現今社會有人以合法的方式囤地,使大部分人負擔不起應有的居所。社會犧牲弱勢人士的福利,貧富懸殊加劇;有人不尊重基督信仰,甚至迫害。2-5.自由分享。

約珥書簡介

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在新約,使徒彼得及保羅也引用過約珥書,不約而同,他們引用的也是同一段,而且停在這句:「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珥2:32;徒2:14-21;羅10:13)。使徒對約珥書有共同的理解,就是在耶和華的日子來到之時,雖然這日子是審判的日子,但若人悔改回轉,無論是以色列人或是外邦人,凡求告主名的,都必得救。使徒們的理解,有助我們找出約珥書的主題。

結構

按原文分析,特別是2:1及2:15有重複出現「你們要在錫安吹角」給我們分段的指示,2:1-14共27 行,2:15-27共27行,是本書的中間部分,按這中間部分,可把本書分成三部分:

(一)1:1-20錫安、耶路撒冷經歷大災難:蝗災

(二)(1) 2:1-24吹角的原因:呼籲百姓回轉,或者神會回心轉意

(2) 2:15-27吹角的結果:百姓果然回轉,神再次降福

(三)2:28-3:21外邦(萬民)現在面對以色列之前的警告,但他們不懂回轉;經歷了赦免及恩典的以色列人,願意向萬邦宣告,勸他們回轉嗎?還是沉默不語?

使徒彼得及保羅對引用約珥書,就是明白耶和華定意要以色列成為外邦的見證。

(以上內容節錄自李思敬《火煉的新生──十二先知釋義》CD,漢語聖經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