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週經文提示 (羅馬書)

羅馬書簡介──因信稱義

寫作背景

本書是保羅第三次佈道旅程中,於哥林多寫成的(比較林後8-9章及羅15:25;徒24:17;參徒20:2-3)。保羅早有意去羅馬看看(徒19:21),可惜始終未能成行(1:13,15:22)。此時他已完成東方佈道的工作,只待將外邦教會的捐項送到耶路撒冷,他就要轉向西方,路經羅馬然後開拓新的工作(1:11-12,15:23-24)。為使羅馬教會成為新佈道工作的根據地,保羅在他到訪之先,以書信陳明他所傳的福音真理,俾使教會認識並支持他的福音使命。。

寫作目的

羅馬書是保羅所撰寫的書人中,最長和最重要的一封信。保羅寫這信的目的,一方面是為建立新宣教區域作準備,但更重要的是,希望藉著闡明福音的真諦,澄清當地信徒(猶太裔基督徒和外基督徒)對福音的誤解,從而消解彼此之間可能潛在的衝突和糾紛。。

書信內容

保羅在書中帶出福音的真諦,就是藉著耶穌基督的死和復活,以及上對亞伯拉罕及其子孫的應許得以成就,表明了上帝的信實(三至四章)。書中重申,上帝不會因我們的不信而背信棄義(三1-4),並且「別的受造物,都不能叫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八39)。本書主要藉著對「因信稱義」的闡述,說明上帝的恩典對基督徒的生活的影響。因此全書可分簡單分為兩大部分:信仰的內容(一至十一章)和生活的守則(十二至十六章)。

本書大綱

I. 序(1:1-15)

II. 主題:因信稱義(1:16-17)

III. 因信稱義的背景:人的罪與神的忿怒(1:18-3:20)

    1. 外邦人的罪(1:18-32)

    2. 猶太人的罪(2:1-3:8)

    3. 普世人的罪(3:9-20)

IV. 因信稱義的道理:人稱義乃因著信(3:21-5:21)

    1. 因信稱義的彰顯(3:21-31)

    2. 因信稱義的表樣(4章)

    3. 因信稱義的福氣(5:1-11)

    4. 因信稱義的根基(5:12-21)

Ⅴ. 因信稱義的結果:義人必得生──成聖的生命(6-8章)

    1. 脫離罪(6章)

    2. 脫離律法(7章)

    3. 在聖靈裏的生命(8章)

Ⅵ. 「因信稱義」不牴觸神的應許(9-11章)

    1. 神揀選的主權(9:1-29)

    2. 以色列被棄是咎由自取(9:30-10:21)

    3. 以色列人和外邦人得救問題(11:1-36)

VII. 因信稱義的生活實踐(12:1-15:13)

    1. 奉獻的生活(12:1-2)

    2. 教會與社會生活的倫理(12:3-21)

    3. 基督徒處世原則(13:1-14)

    4. 食物與守日的問題(14:1-15:13)

VIII. 結語(15:14-16:27)

(資料來源:《聖經──串珠。註釋本》,證主;《聖經通識手冊》,基道,頁122)

羅馬書13:1-7的背景與詮釋

節錄自:孫寶玲論順服政權(羅十三1-7釋經)

鼓勵閱讀全文:https://chandoremi.wordpress.com/2011/07/15/1-171/

(孫寶玲博士全文闡述從第一世紀到宗教改革,及至現代解經的觀點如何解釋羅13:1-7,現節錄其中一段,以幫助我們理解保羅寫作羅馬書的實際處境,使我們不致只按字面應用經文。)

 

新約學者朱偉特(Robert Jewett)近年的羅馬書研究,特別強調十三章1至7節的修辭目的(rhetorical purpose),說明作品寫作的具體處境和對象。無疑,從經文表面意義看,固然可視之為對政權或政府加以肯定的論述;但就羅馬書的寫作背景所見,經文顯然不是要提出形而上的大命題或普遍倫理原則

,也不是為政權和教會立下信仰範式。回溯第一世紀五、六十年代羅馬社會的處境,以及猶太族群的經歷,保羅提筆之目的,似乎在於提醒羅馬的基督徒不要參與猶太極端主義或有革命意圖的組織,因為信徒的舉措必然對居住於羅馬、生活日漸受困擾的猶太族群帶來影響(猶太人曾於四十年代末期,在羅馬君王革老丟〔Claudius,公元41-54年執政〕在位時被逐出羅馬)。保羅甚至極可能是針對某些基督徒,提醒他們不要誤以為信仰揭示的新時代已經取代了舊時代,神國子民從此無須再理會地上的權勢。朱偉特更認為,在羅馬的基督徒群體中也有為政府工作的官員,而保羅要透過這封書信,免得別人誤解信仰,以致妨礙他的宣教計劃。保羅徵用的材料十分豐富,甚至羅馬的「公共宗教」(civic religion)亦可能是他直接或間接的寫作背景和參照。

但就羅馬書的寫作背景所見,經文顯然不是要提出形而上的大命題或普遍倫理原則,也不是為政權和教會立下信仰範式。

朱偉特相信,羅馬書一個最重要的題旨,是保羅期望讀者支持他往西班牙宣教的計劃,所以「羅馬書十三章1至7節並非要為後世創立一個政治倫理的基礎──一個明顯毫不適切的任務。保羅相信自己是終末時代的人,並不在意後來的基督徒糾纏不休的倫理。他寫作之目的,不外是按他所知的呼籲羅馬書的讀者,針對他們的關注,以配合他即將到訪」。

保羅的勸勉所提及的「順服」,並非針對任何時空、任何政府的絕對宣告;相反,保羅想及的是羅馬的地方政府,因為羅馬教會中有人在政府內工作,保羅希望讀者能配合他們的工作,這是保羅說他們是神所准許的意思。而且,保羅教導的「順服」,是一種「自願的順服」(voluntary, willing submission),不是強迫的順服。朱偉特進一步指出,自願的順服只以神為對象,這是源自十二章1至2節的命題,是「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反之,「要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即按處境掌握神的心意。這種倫理需要的是公開討論和屬靈的睿見,不是一種在威權面前服從的倫理。除了處境因素和修辭字句以外,我們也不可忽略保羅的教導是源於猶太信仰傳統的信念,這信念清楚說明羅馬書所說的權力終極是來自神。神的主權統攝一切,甚至這裡「神的用人」(leitourgoi; qeou’)並不是指基督徒,而是指收稅的官員。這種講法讓人訝異非常,稅吏惡名昭彰已是眾所周知,但保羅卻將他們歸入神(不是羅馬公共宗教的神)之下。這意義是驚人的,但關鍵在於「神」在這段經文中有一個無可取代的位置。「來自神」、「神的用人」、「神的僕役」一再使用,正為了強調神的主位。

保羅教導的「順服」,是一種「自願的順服」(voluntary, willing submission),不是強迫的順服。朱偉特進一步指出,自願的順服只以神為對象。

所以,經文的關鍵是神,不是政府或政權(羅馬書所指的僅是羅馬政府,不是其他地方、時空的政府)。朱偉特一針見血地指出:「學術討論往往忽略的關鍵,正是『神是誰』這問題。」若比較羅馬書一至十二章的內容與保羅言說的公共宗教,可見賜予羅馬政府權力的不是羅馬宗教中的戰神(Mars)或首神(Jupiter),也不是由奧古士督(Augustus)開始引入的希羅傳統的任何神祇。保羅說的神,就是從第一章開始說的神,是藉受苦基督彰顯其義的神。骨子裡,保羅的論據是顛覆性的;如果羅馬政府的權力來自耶穌基督的父神,羅馬祭祀的公共宗教及其延伸就是扭曲真理的權威了。對於羅馬書的讀者而言,他們當然記得耶穌被本丟彼拉多(Pontius Pilate)釘死在十字架上,還有驅趕猶太人離開羅馬的革老丟。羅馬書一至八章批判種種形式的律法(包括猶太人和其他人的律法),可見保羅實在嚴厲地批判羅馬人誇口的昇平盛世。這樣,地上權柄之所以「從神而來」,並非因為人有何德行貢獻,卻完全在於神奧秘、深不可測的智慧,祂按自己的旨意和目的選擇器皿(羅九14-33,十一17-32)。順服掌權者所表達的敬畏,對象不是地上的掌權者,而是背後那受死犧牲的神,縱使他們不一定認識祂。

經文的關鍵是神,不是政府或政權……保羅的論據是顛覆性的;如果羅馬政府的權力來自耶穌基督的父神,羅馬祭祀的公共宗教及其延伸就是扭曲真理的權威了。

結語

……在羅馬書的偶發背景之內,十三章1至7節的精髓呼應新約正典整體對政權的一貫立場:地上政權或有其實際的位置和功能,但神才是真正的掌權者,也是人終極效忠的對象。信徒必須在這樣的認信下,思考如何面對政權,學習如何見證、活出神終極掌權這信念。如果將羅馬書十三章1至7節放在十二到十五章的上下文理和脈絡之內,我們可以看見:在基督裡新生的力量和勇氣、對鄰舍的情愛,就是面對世界和權勢的核心價值。但西方自奧古斯丁以來對羅馬書的解讀, 掩蓋了羅馬書十三章1至7節蘊含的部分真諦;必須與另一段新約經文相互參照,這段經文的內容才得以展現。

 

後記:單講順服掌權者而無視鄰舍的言論,無論你是誰,我必須說:「你錯了。」

本週讀經範圍:羅馬書7-11章                                      20-26/3/2016(第一年第八週)

※《羅馬書》的簡介、主題及背景,請到教會網頁或Nas下載。

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羅馬書第八章毫無疑問是聖經裏最為人所共知、最為人所愛的幾章之一。第七章的重點若是律法的地位,第八章便是聖靈的工作。律法及其同義詞第七章提及三十一次,聖靈只提及一次(7:6),反觀第八章直接提及聖靈十九次。保羅所勾畫出來對比,是律法的軟弱和聖靈的大能。

第八章可分為三部分:

(一)8:1-17            描繪神的靈釋放、內住、成聖、引領、見證、使神兒女至終復活等各樣的事工

(二)8:18-27          討論神兒女將來的榮耀,描繪萬物都能夠分享終極的自由

(三)8:28-39          神愛的堅定,叫萬事互相效力,沒有任何事物能分隔祂對我們的愛

【參:斯托得,《羅馬書》,校園,頁288-289】

查經範圍及討論題目羅8:1-39

1.      讀8:1-17。保羅在這裏以「肉體」和「聖靈」作對比。按這段的內容,他所指「肉體」其實是甚麼含意?提示:第三節。【理解】

2.      讀12-17節。你現在的生活是順著甚麼而行動和作決定的的?16-17節給你怎樣的視界,以致能使你有不同的生活取態?【分享】

3.      讀18-27節。26-27節「靠……祈求」的原文含有「設身處地的祈求」。最近你有甚麼勞苦和嘆息?你能想像聖靈24小時全天候、設身處地為你禱告的情境嗎?聖靈這樣為你禱告,只因你是神的兒女,這對你有何安慰?【分享】

4.      讀8:28-39。除了聖靈替我們祈求,還有誰在為我們祈求?【觀察】

5.      接上題。39節「高處、低處」是當時星相的名詞,古人相信命運操縱於星宿的位置。星宿高掛,對人影響最大,星宿低懸則影響最小。這裏的意思是:無論如何,就算連世人所謂的「命運」,都不能叫信徒與神分割。你現在與基督的關係是怎樣的?若有阻隔,是外在還是內在的?是被逼的還是自願的?【分享】

參考答案

1.保羅在這裏說的「肉體」並不是指物質上的「身體」,而是指「人性的罪」,它像肉體是軟弱的、是必死的。

2.自由分享。

3.自由分享。

4. 從死裏復活的耶穌基督(34節)。

5.自由分享。

本週讀經範圍:羅馬書1-6章                                         13-19/3/2016(第一年第七週)

※《羅馬書》的簡介、主題及背景,請參附頁,亦可到教會網頁或Nas下載。

經文提要第一至五章,內容是保羅要解釋為何他要討論「因信稱義」——因為無論外邦人、猶太人、以致其實是普世的人,其實人人都有罪。人不能靠律法或靠自己而脫罪,唯有憑「信」才能得稱為義。保羅採用了當時論述哲學及道德文體——「辯論文體」,與一虛構的對象來討論議題。

查經範圍及討論題目羅1:16-32

1.    讀1:16-17。1:1-15節是保羅寫此信的問候語,及保羅說明他十分渴望到羅馬探望他們,唯因困難仍未能成行。第17節新漢語譯本:「神的義就是藉着這福音顯明出來,以信為始,以信為終」,表明神的義是全完因著信加給人的,無其他添加。保羅在以弗所書哪一句能夠說明這一點?提示:以弗所書第二章。【理解】

2.    讀羅1:18-32。此段是說明外邦人的罪,下文2:1-3:8是說明猶太人的罪。在1:18-24中,此段陳述外邦人哪方面的罪?【觀察.理解】

3.    接上題。我們有沒有犯了「明知有神,卻不敬拜祂,以其他東西代替神」的罪?例:以娛樂取代上主給你的真喜樂/相信自己多過相信神等等。【分享】

4.     讀羅1:25-28。保羅陳述外邦人因為「不以神為神」,結果他們出現另一方面的罪,哪是甚麼?【觀察】

5.    讀1:28-32。神「任憑」他們,是甚麼意思?神若「任憑」你作你喜歡的事,對你是禍是福?【理解.分享】

參考答案

1.以弗所書2:8-9。

2.第21節:明知道有神,卻不敬拜神,更以其他東西代替神。 

3.自由分享。

4. 在性關係上犯罪。

5. 神「任憑」人,並非指神授權給人去犯罪,乃是說神任由人自由選擇不義,不加阻止。自由分享。